建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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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1年10月18日 (一) 22:08 由 Aurora Lemon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該條例由伺服器管理委員會公佈於2021年4月25日,是2021年6月29日公佈的建築條例的第二版。
該條例目的是為了保證伺服器的建設秩序,故制定本條例。


  • 第一條 玩家自行建造的建築統稱為「個人所有建築」;非個人建造的建築或經過他人允許的搬運的建築統稱為「非個人所有建築」;多人建造的建築統稱為「多人所有建築」。
  • 第二條 正式玩家包含以下建築權利:
(一)对建筑的建造权;
(二)对建筑的修改权、操作权、转移权;
(三)对建筑的说明权。
  • 第三條 「個人作品」玩家包含對建築的所有權利;「非個人作品」玩家僅包含對建築的操作權;「多人作品」玩家根據在建築中所貢獻的份額劃分建築所有權。
  • 第四條 建築活動為任何玩家在伺服器內與方塊或實體的互動。
  • 第五條 從事建築活動應遵守相關規定,不得損害其他玩家的權益。
  • 第六條 伺服器管理委員會對所有建築活動實施監管、調配的職責和權力。
  • 第七條 在機場建設、道路建設、車站建設時需要遵守伺服器統一的建築標準,可參考相關文件。
  • 第八條 在伺服器內的鐵路線路需要經過管理委員會審批;公交線路、船舶客運不需要經過管理委員會審批,僅需有關人員自行聯繫有關行政區的中央委員會主席即可。
  • 第九條 行政區劃上未包含的地區為無人管轄區。無人區內所有玩家的建築不受任何保護,但也不可在未經許可的情況惡意破壞無人區地形。
  • 第十條 使用創世神插件進行操作時,若單次操作量大於或等於 30,000,000方塊 及以上時需要在交流群和有其他玩家登錄於伺服器時提前 10秒 提醒。
  • 第十一條 建築轉讓需要經過以下步驟:
(一)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共同达成协议并通告服务器管理委员会;
(二)第三者证明并由第三方人员保留过程7日;
(三)建筑所有权转让。
  • 第十二條 不得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破壞、污衊、調整、複製、清空其他玩家的建築。
  • 第十三條 不得惡意破壞存檔、地形、無人區。
  • 第十四條 非個人所有建築的搬運需要提供原作者的口頭證明或文件證明等方式提交給所屬一級行政區政府才可落地。
  • 第十五條 不得將伺服器內的相關建築作品在未經原作者允許的情況下私自搬運至其他存檔。
  • 第十六條 填海前需要向管理委員會任意成員口頭提交申請。
  • 第十七條 請勿過度借鑑某個建築作品。
  • 第十八條 禁止大規模進行可能導致伺服器卡頓甚至崩潰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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