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条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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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建筑 条例 =
* ''' 第一 条''' 玩家自行建造的 建筑 统称为“个人 所有 建筑”;非个人建造的建筑或经过他人 允许 的搬运的建筑统称为“非个人所有建筑”;多人建造的建筑统称为“多人所有 建筑
* 1.未经地皮 所有 允许 ,禁止进行任何 建筑 和破坏操作
* '''第二条''' 正式玩家包含以下建筑权利:
* 2.未经 建筑作 或版 权所有 者)允许,禁止进行 建筑 或雕刻复制 操作。
(一)对建筑的建造权;
* 3.非原作者,禁止将本 服务器 任何 建筑, 雕刻方块通过we和雕刻工艺剪切板等方式保存后用于 其他 存档或 服务器。
(二)对 建筑 的修改权、操 权、转移权;
* 4.如借用 服内 有建筑 风格 进行 次建 设, 需通过 原作者同意
三)对建筑的说明
* 5.禁止 破坏、 未经允许借鉴 其他玩家的建筑 成果
* '''第三条''' “个人作品”玩家包含对建筑的 所有 权利;“非个人作品”玩家仅包含对 建筑 操作 权;“多人作品”玩家根据在建筑中所贡献的份额划分建筑所有权
* 6.进 会对 服务器 性能造成较大影响操 前,需提前 服内告示 其他 玩家,如出现服务器技术问题,需第一时间在群内反馈
* '''第四条''' 建筑活动为任何玩家在 服务器 内与方块或实体的互动。
* 7.
* '''第五条''' 从事 建筑 活动应遵守相关规定 不得损害 其他 玩家的权益。
* '''第六条''' 服务器管理委员会对所有建筑活动实施监管、调配的职责和权力。
* '''第七条''' 在机场建设、道路建设、车站建设时需要遵守 服务器 统一的建筑标准,可参考相关文件
* '''第八条''' 在 务器内的铁路线路需要经过管理委员会审批;公交线路、船舶客运不需要经过管理委员会审批,仅需有关人员自行联系有关行政区的中央委员会主席即可。
* '''第九条''' 行政区划上未包含的地区为无人管辖区。无人区 玩家的 建筑 不受任何保护,但也不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恶意破坏无人区地形。
* '''第十条''' 使用创世神插件 进行 操作时,若单 操作量大于或等于 30,000,000方块 及以上时需要在交流群和有其他玩家登录于服务器时提前 10秒 提醒。
* '''第十一条'''  筑转让 要经过以下步骤:
(一)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共同达成协议并 告服务器管理委员会;
(二)第三者证明并由第三方人员保留 程7日;
(三)建筑所有权转让
* '''第十二条''' 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 破坏、 污蔑、调整、复制、清空 其他玩家的建筑。
* '''第十三条''' 不得恶意破坏存档、地形、无人区。
* '''第十四条''' 非个人所有建筑的搬运需要提供原作者的口头证明或文件证明等方式提交给所属一级 政区政府才可落地。
* '''第十五条''' 不得将 服务器 内的相关建筑 未经原作者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搬运至 其他 存档
* '''第十六条''' 填海前需要向管理委员会任意成员口头提交申请。

於 2021年6月29日 (二) 00:27 的修訂

該條例由伺服器管理委員會公佈於2021年7月1日,是2021年7月1日公佈的管理條例的第一版。
該條例目的是為了保證伺服器的建設秩序,故制定本條例。


  • 第一條 玩家自行建造的建築統稱為「個人所有建築」;非個人建造的建築或經過他人允許的搬運的建築統稱為「非個人所有建築」;多人建造的建築統稱為「多人所有建築」。
  • 第二條 正式玩家包含以下建築權利:

(一)對建築的建造權; (二)對建築的修改權、操作權、轉移權; (三)對建築的說明權。

  • 第三條 「個人作品」玩家包含對建築的所有權利;「非個人作品」玩家僅包含對建築的操作權;「多人作品」玩家根據在建築中所貢獻的份額劃分建築所有權。
  • 第四條 建築活動為任何玩家在伺服器內與方塊或實體的互動。
  • 第五條 從事建築活動應遵守相關規定,不得損害其他玩家的權益。
  • 第六條 伺服器管理委員會對所有建築活動實施監管、調配的職責和權力。
  • 第七條 在機場建設、道路建設、車站建設時需要遵守伺服器統一的建築標準,可參考相關文件。
  • 第八條 在伺服器內的鐵路線路需要經過管理委員會審批;公交線路、船舶客運不需要經過管理委員會審批,僅需有關人員自行聯繫有關行政區的中央委員會主席即可。
  • 第九條 行政區劃上未包含的地區為無人管轄區。無人區內所有玩家的建築不受任何保護,但也不可在未經許可的情況惡意破壞無人區地形。
  • 第十條 使用創世神插件進行操作時,若單次操作量大於或等於 30,000,000方塊 及以上時需要在交流群和有其他玩家登錄於伺服器時提前 10秒 提醒。
  • 第十一條 建築轉讓需要經過以下步驟:

(一)轉讓方與被轉讓方共同達成協議並通告伺服器管理委員會; (二)第三者證明並由第三方人員保留過程7日; (三)建築所有權轉讓。

  • 第十二條 不得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破壞、污衊、調整、複製、清空其他玩家的建築。
  • 第十三條 不得惡意破壞存檔、地形、無人區。
  • 第十四條 非個人所有建築的搬運需要提供原作者的口頭證明或文件證明等方式提交給所屬一級行政區政府才可落地。
  • 第十五條 不得將伺服器內的相關建築作品在未經原作者允許的情況下私自搬運至其他存檔。
  • 第十六條 填海前需要向管理委員會任意成員口頭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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