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條例 Building Regulation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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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20年8月1日 |
實施日期 | 2020年8月1日 |
公佈機關 | 氫氣工藝管理委員會 |
現行版本 | 第三版 (2022年4月15日) |
最新修正 | 2021年6月29日 |
編纂 | 氫氣工藝管理委員會 (2021年4月24日) |
審議 | 氫氣工藝管理委員會 |
適用範圍 | 全服 |
條例類型 | 基本條例 |
現狀: 修改中 |
第一章 土地管理
- 第一條 土地所有權歸屬為伺服器內全體玩家。伺服器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管理委員會代表伺服器行使。任何玩家不得侵佔、流轉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土地。
- 第二條 伺服器內的城市建設的基本土地單位是地塊。
- 第三條 土地與房屋一體,不可分割轉讓。
即土地與房屋相綁定。若土地使用權轉讓,則房屋所有權一併轉讓。 - 第四條 地塊的邊界或用途調整由其所屬的一級行政區決定並向管理委員會報備。
- 第五條 地皮是多個地塊的集合。
- 第六條 行政區原則上由多個地塊組成。
- 第七條 管理委員會可對土地內的建築進行更改,但需要對土地使用權人做出補償。
-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房屋使用權人的人數不得超過一人。
- 第九條 地方管理機構無權對地塊及房屋進行非條約規定的更改。
第二章 建築活動
- 第十條 建築活動為在地塊內與方塊的互動。
- 第十一條 伺服器管理委員會和伺服器發展和規劃辦公室對所有建築活動實施監管、調配的職責和權力。
- 第十二條 伺服器內已生成但無行政區管轄的區域為無人區。無人區是伺服器所有玩家寶貴的備用土地資源,任何玩家都不得在未經管理委員會許可的情況下進行建築活動。
- 第十三條 在伺服器內使用編輯工具進行影響較大的建築活動時(處理方塊50w及以上或進行"regen"操作),需事先進行保存存檔的操作並通知伺服器內的在線玩家。
- 第十四條 對伺服器存檔地形進行影響較大的建築活動時,需提交管理委員會進行審核。
- 第十五條 無人區上的建築活動不受相關條例保護。
- 第十六條 複製、更改他人建築需經過房屋所有權人的允許。
- 第十七條 在他人地塊或房屋內進行建築活動需經過土地使用權人或土地所有權人的允許。
- 第十八條 建設招標流轉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 第十九條 建設招標可作為建築活動的憑證。
第三章 土地流轉
-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可進行轉讓。
- 第二十一條 向所屬一級行政區報備並進行公示後則視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生效。
-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一般包含以下信息
(一)雙方玩家的名稱;
(二)所轉讓的土地信息;
(三)地塊的用途;
(四)房屋的去留。 - 第二十三條 房屋使用權的轉讓由雙方玩家達成協議並公示後生效。
第四章 公共建築
- 第二十四條 涉及範圍廣或承擔重大運輸職責的建築被稱為公共建築。
- 第二十五條 公共建築及鐵路線路的建設需向管理委員會申報並等待審批意見。
- 第二十六條 公共建築為建設所佔用的地塊視為建設者獲得了土地使用權。
- 第二十七條 鐵路線路建設中的車廠、車站視為建設者獲得了土地使用權。
- 第二十八條 鐵路線路的鐵路沿線不得在未經所途徑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允許前佔用地塊內可建設或利用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