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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土地管理 == | |||
* 第一条 土地所有权归属为服务器内全体玩家。服务器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管理委员会代表服务器行使。任何玩家不得侵占、流转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 | |||
* 第二条 服务器内的城市建设的基本土地单位是地块。 | |||
* 第三条 土地与房屋一体,不可分割转让。<span style="font-size:90%"><br>即土地与房屋相绑定。若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房屋所有权一并转让。</span> | |||
* 第四条 地块的边界或用途调整由其所属的一级行政区决定并向管理委员会报备。 | |||
* 第五条 地皮是多个地块的集合。 | |||
* 第六条 行政区原则上由多个地块组成。 | |||
* 第七条 管理委员会可对土地内的建筑进行更改,但需要对土地使用权人做出补偿。 | |||
*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权人的人数不得超过一人。 | |||
* 第九条 地方管理机构无权对地块及房屋进行非条约规定的更改。 | |||
== 第二章 建筑活动 == | |||
* 第十条 建筑活动为在地块内与方块的互动。 | |||
* 第十一条 服务器管理委员会和服务器发展和规划办公室对所有建筑活动实施监管、调配的职责和权力。 | |||
* 第十二条 服务器内已生成但无行政区管辖的区域为无人区。无人区是服务器所有玩家宝贵的备用土地资源,任何玩家都不得在未经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建筑活动。 | |||
* 第十三条 在服务器内使用编辑工具进行影响较大的建筑活动时(处理方块50w及以上或进行"regen"操作),需事先进行保存存档的操作并通知服务器内的在线玩家。 | |||
* 第十四条 对服务器存档地形进行影响较大的建筑活动时,需提交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 | |||
* 第十五条 无人区上的建筑活动不受相关条例保护。 | |||
* 第十六条 复制、更改他人建筑需经过房屋所有权人的允许。 | |||
* 第十七条 在他人地块或房屋内进行建筑活动需经过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所有权人的允许。 | |||
* 第十八条 建设招标流转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 |||
* 第十九条 建设招标可作为建筑活动的凭证。 | |||
== 第 三章 土地 流转 == | |||
* | * 第二 十 条 土 地使用 权可 进行转让。 | ||
* 第二十 一 条 向 所属一级行政区 报备并 进行公 示后则视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 生效 。 | |||
*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 转 让一般包 含以 下 信息<span style="font-size:90%"><br> (一) 双方 玩家的名称;<br> (二) 所转让的 土地 信息 ;<br> (三)地 块的 用途;<br> (四) 房屋的去留。</span> | |||
* 第二十三条 房屋 使用权的 转让由双 方 玩家达成协议并公示后生效 。 | |||
== 第四章 公共建筑 == | |||
* 第二十四条 涉及范围广或承担重大运输职责的 建 筑被称为公共 建 筑 。 | |||
* 第二十五条 公共建筑及铁路线路的 建设 需 向管理委员会申 报并等待审批意见 。 | |||
* 第二十六条 公共建筑为 建设 所占 用 的 地 块视为 建设 者获得了土 地使用权。 | |||
* 第二十七条 铁路线路 建设 中的车厂、车站视为建设者获得了土 地使用权。 | |||
* 第二十八条 铁路线路 的 铁路沿线不得在未经所途径 地 块 的土地 使用 权 人允许前 占用地 块内可 建设 或利 用 的 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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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3年1月29日 (日) 00:23 的最新修訂
建築條例 Building Regulation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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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2020年8月1日 |
實施日期 | 2020年8月1日 |
公布機關 | 氫氣工藝管理委員會 |
現行版本 | 第三版 (2022年4月15日) |
最新修正 | 2021年6月29日 |
編纂 | 氫氣工藝管理委員會 (2021年4月24日) |
審議 | 氫氣工藝管理委員會 |
適用範圍 | 全服 |
條例類型 | 基本條例 |
現狀: 修改中 |
第一章 土地管理
- 第一條 土地所有權歸屬為伺服器內全體玩家。伺服器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管理委員會代表伺服器行使。任何玩家不得侵占、流轉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土地。
- 第二條 伺服器內的城市建設的基本土地單位是地塊。
- 第三條 土地與房屋一體,不可分割轉讓。
即土地與房屋相綁定。若土地使用權轉讓,則房屋所有權一併轉讓。 - 第四條 地塊的邊界或用途調整由其所屬的一級行政區決定並向管理委員會報備。
- 第五條 地皮是多個地塊的集合。
- 第六條 行政區原則上由多個地塊組成。
- 第七條 管理委員會可對土地內的建築進行更改,但需要對土地使用權人做出補償。
-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房屋使用權人的人數不得超過一人。
- 第九條 地方管理機構無權對地塊及房屋進行非條約規定的更改。
第二章 建築活動
- 第十條 建築活動為在地塊內與方塊的互動。
- 第十一條 伺服器管理委員會和伺服器發展和規劃辦公室對所有建築活動實施監管、調配的職責和權力。
- 第十二條 伺服器內已生成但無行政區管轄的區域為無人區。無人區是伺服器所有玩家寶貴的備用土地資源,任何玩家都不得在未經管理委員會許可的情況下進行建築活動。
- 第十三條 在伺服器內使用編輯工具進行影響較大的建築活動時(處理方塊50w及以上或進行"regen"操作),需事先進行保存存檔的操作並通知伺服器內的在線玩家。
- 第十四條 對伺服器存檔地形進行影響較大的建築活動時,需提交管理委員會進行審核。
- 第十五條 無人區上的建築活動不受相關條例保護。
- 第十六條 複製、更改他人建築需經過房屋所有權人的允許。
- 第十七條 在他人地塊或房屋內進行建築活動需經過土地使用權人或土地所有權人的允許。
- 第十八條 建設招標流轉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 第十九條 建設招標可作為建築活動的憑證。
第三章 土地流轉
-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可進行轉讓。
- 第二十一條 向所屬一級行政區報備並進行公示後則視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生效。
-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一般包含以下信息
(一)雙方玩家的名稱;
(二)所轉讓的土地信息;
(三)地塊的用途;
(四)房屋的去留。 - 第二十三條 房屋使用權的轉讓由雙方玩家達成協議並公示後生效。
第四章 公共建築
- 第二十四條 涉及範圍廣或承擔重大運輸職責的建築被稱為公共建築。
- 第二十五條 公共建築及鐵路線路的建設需向管理委員會申報並等待審批意見。
- 第二十六條 公共建築為建設所占用的地塊視為建設者獲得了土地使用權。
- 第二十七條 鐵路線路建設中的車廠、車站視為建設者獲得了土地使用權。
- 第二十八條 鐵路線路的鐵路沿線不得在未經所途徑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允許前占用地塊內可建設或利用的土地。